自2011年广电总局下发181号文开始,OTT直播从未像近两年这样发展得如火如荼——不仅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大规模覆盖,甚至一度在业界形成了一种有望“转正”的感知。 同时,OTT直播也从未像近两年这样面临如此多的挑战——除了与政策规定不符,还要应对用户的舆论冲击,以及上游的版权风险。 不过,无论这一轮OTT直播发展热潮有何不同,随着8月广电总局一系列会议的召开,以及9月正式发布相关通知,OTT直播终究被按下了“暂停键”。 意料之外也好,情理之中也罢,在大屏产业新的顶层设计到来之前,OTT直播依然将延续现有的规定,暂不提供。IPTV、OTT、有线电视较为稳固的“三足鼎立”市场格局,也得以避免冲击。 当然,明升国际作为电视大屏端最基础也最具代表性的业务,各方关于电视直播的博弈仍会继续。 在当下这个产业迎来急剧变革的节点,流媒体网聚焦OTT直播这一焦点业务,重新梳理它的发展脉络,回顾起落过程,在展现其背后复杂产业博弈的同时,也探寻这一业务背后的那些症结与隐忧。 发展:从“黑”到“灰” 虽然在2011年下发的181号文中,OTT直播属于禁止开展的业务,不过这些年来,不管是本着用户需求,还是基于产业探索,OTT直播一直处于不断尝试与突破的过程中。 在此之中,如果说一些处于“黑色地带”的第三方非法直播软件尚属明令禁止之列,那么一些电视厂商与地方广电,或运营商与地方广电、OTT牌照商合作的OTT直播业务,则或“灰”或“白”,相较之下就有了更多操作空间。 电视厂商与各地广电的合作,其实早已有之,尤其前些年乘着OTT的火热势头,DVB+OTT模式也曾以各种形式展开。 比如2013年、2014年小米分别与歌华有线、江西广电合作的可以观看直播的迷你高清数字电视盒,2015年电广传媒与阿里推出的DVB+OTT盒子,2016年中信国安广视推出的DVB+OTT盒子等。当然,这只是一些具体案例,当时多地有线都曾有过类似尝试。 2018年开始,歌华有线、四川广电网络、甘肃广电网络、河南有线先后与爱奇艺合作,推出了歌华小果、蜀小果、甘小果、象小果产品,不仅兼具电视直播和网络点播,在内容的打通、产品的融合等方面,也把DVB+OTT模式推向了一个更加深入的阶段。 不过,由于种种原因,这些业务后来都未能继续发展下去。直到2020年左右,华为、海信等厂商,开始通过OTT牌照商,与各地广电合作,在智能电视系统内上线电视直播版块。 与此前的DVB+OTT模式有所不同,在这种方式下,用户不再需要专门的网络、单独的机顶盒、遥控器,也不用切换信号源,更不需要下载专门的软件,而是直接进入首页的有线电视直播频道,就可以方便地观看电视直播。 显然,这是一种更新的OTT+DVB的模式,虽然在版权上存在着极大的风险,但在收益的驱动下,多方合力,同时也是多方合利,相当于在OTT直播方面打开了新的口子。 之后,各大电视厂商相继跟进,纷纷和各地广电合作,很快就推动这一业务在全国范围普及开来,甚至一度成为只有北京等少数地区没有的业务。 虽然根据政策,OTT目前是不允许提供直播服务的,但如流媒体网此前曾提到的,这一业务之所以得以发展,更多在于OTT直播业务承担着面临生存困境的有线的变现需求,对此,上级主管部门也就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。(相关阅读:《电视乱象产品篇:直播、Launcher、机顶盒的那些事儿》) 据悉,有线拿着直播版权提供公网的直播服务,一鱼两吃,利润极大。在地方有线整体收益下滑的情况下,来自于OTT直播服务的收入已经占据了部分省总利润的三成左右。 当然,除了电视厂商与各地广电合作上线OTT直播业务,电信运营商也通过与各地广电、OTT牌照商等企业合作,在其OTT业务中上线电视直播服务。如中国移动的魔百和/移动高清,中国电信的天翼云盒,中国联通的宽视界等,就存在着一些OTT直播业务。而这也冲击了现有的IPTV的合规有序发展。 根据181号文等政策规定来看,电视厂商与各地广电合作的OTT直播业务,以及电信运营商开展的OTT直播业务,都属于不合规的“灰色”之列。 如果只从市场层面看,由于OTT直播是在现有IPTV、有线免费直播的基础上的付费直播业务,基于电视厂商和各地广电合作的OTT直播业务,在获得了来自用户的付费后,OTT通过电视直播,补足了最大的短板,有了更强的市场竞争力;手头不怎么宽裕的各地广电,则借此获得一份不错的收入来源,解决了燃眉之急;用户也得到了更为便捷的电视直播观看方式(虽然付费行为被诟病)。至于运营商的OTT直播业务,相比IPTV,运营商在此之中不仅能有更多自主权,而且OTT牌照商收取的费用也远低于IPTV播控方。似乎是一个多赢局面。 而随着OTT直播业务——尤其是电视厂商与各地广电推出的OTT直播业务如火如荼地展开,再加上这一业务的确有着比较灵活的解释空间,产业中不少人都期望而且也认为,市场有望“倒逼”政策,OTT直播是有转正的可能的。毕竟,当年的IPTV,也是曲线完成了电视直播频道的突破。 而且,由今年初的“套娃式收费”舆情为起点,OTT迎来了一系列整改,从电视机厂商“交权”,到牌照商全面主导,整改涉及用户、计费、会员、数据、内容、EPG、应用商店多个方面。OTT的这一轮行业纠偏,同样也给了业界放开OTT直播的信心。 但事情并没有朝这个方向发展。 转折:从期望转正到强制下线 对于更加强调可管可控的电视大屏来说,市场因素固然重要,但市场之外,显然还有着更多的影响因素。尤其是,由于这些OTT直播业务本就处于“灰色”地带,意味着其本身就存在着一定隐患。 隐患的确出现了。 今年4月,安徽移动发生OTT直播被侵入事故,这一事件如同导火索,不仅再次对电视安全敲响了警钟,也在很大程度上给OTT直播的发展按下了“暂停键”。 其实,在这一事件之前的去年9月份,在OTT直播业务上,就引发过因电视直播收费而导致家长和学生无法观看《开学第一课》的舆情。(相关阅读:《因电视频道收费致<开学第一课>观看受阻,原因竟然是……》) 如果说此前这些处于“灰色”地带的OTT直播业务还有一定腾挪空间的话,在这一系列事件影响下,则让其被各方进一步放大审视,空间不断收窄。 8月,从广电总局到中国广电,开始集中对OTT直播业务进行明确表态。 8月21日,在“治理电视‘套娃’收费和操作复杂工作动员部署会”上,中央宣传部副部长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、党组书记曹淑敏提到,“要坚决治理和打击违法违规的业务。在此特别强调,包括违规OTT的直播业务。现在开学在即,原来出现过《开学第一课》看不到,或者得交钱才能看,实际上背后很多都是违规的业务,我们希望各主体不要去误导或者损害消费者利益。有一些电视它不能看直播的,怎么才能看直播,我觉得要明明白白告诉消费者,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,来提供基本的这种广播电视业务。” 8月29日,中国广电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宋起柱表示,对于各地有线电视企业违规和电信运营商、电视机厂商开展的直播业务的800万存量用户立即整改。 8月30日,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会同媒体融合发展司召开会议,通报总局领导对电信运营商以IPTV名义违规开展OTT业务的整改要求。媒体融合发展司司长韩冬强调,按照国务院三网融合政策,电信运营商的定位是IPTV传输企业,不得开展OTT业务,电信运营商和集成播控牌照方应各归各位,回归本位。 8月31日,中国广电印发《关于停止发展违规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新增用户的通知》。针对尚未付费订购的终端用户,《通知》要求“各公司应立即下线在互联网电视终端(含互联网机顶盒、智能投影等)中内置的电视直播应用程序(APK)、频道或栏目入口,关闭用户试看、订购、付费等页面入口”。 针对已经付费订购的终端用户,《通知》要求“暂时保留现有业务的入口,保障用户收视不受影响;制定包括劝退、有线电视用户转换、到期不再续约等多种方式的稳妥应对方案,妥善处理后续事宜。” 9月7日,在广电总局例会上,“推进对以OTT方式变相开展IPTV业务、违规OTT传输直播频道问题的集中整治,要求违规OTT遏制增量、转化存量,严禁有线电视、各省市级电视台等主体向电信运营商提供直播信号”被列为近期工作重点。 9月27日,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了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视直播频道业务秩序的通知》,明确指出要按照“遏制增量、治理存量”的原则,坚决遏制“互联网电视直播”业务增量,确保电视业务的意识形态阵地安全。(相关阅读:《遏制增量、治理存量,广电总局发布规范电视直播频道的通知》) 至此,不管是电视厂商还是电信运营商,原本如火如荼的OTT直播,再次回归到了181号文的规范之下。 如前所说,此前有不少业界人士认为,这一轮整改有望使OTT直播转正,但目前来看,不仅现有的OTT直播业务要面临一波紧急调整,短时间内也没有了放开的可能。 其实,对目前的OTT直播业务来说,除了因不符合政策要求而被叫停,这一业务的头顶上,还悬有其他的达摩克利斯之剑。 维权:从不合规到不合法 就OTT直播的开放而言,其症结点不仅在于政策,也在于版权。或者说,除了面临政策上不合规的问题,还面临版权上不合法的问题。 如果说合规是产业健康发展的底线,合法则是产业健康发展的根基,这是当下大屏产业发展的主基调。 近几年,IPTV、OTT、有线领域的版权纠纷颇多,像有关时移、回看的版权纠纷,电信运营商在IPTV侵权案件中的责任认定,接入直播频道进行体育赛事直播行为的法律认定等,都多次引发行业热议。 在此之中,关于电视直播频道的侵权,也成了产业今年的一个焦点。 4月,二十省广播电视台、台授权新媒体机构共同签署并联合发布《电视频道联合维权声明》,直指电视频道侵权乱象。截至最新,已经扩展至二十六省广播电视台加入。 《声明》中强调:各省、市、自治区广播电视台,拥有本台电视卫星频道、地面频道及所有频道包含的电视节目的广播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(原始取得或经授权获得)和广播组织权,同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,以有线或无线方式转播、录制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。各广播电视台的新媒体机构拥有本台的合法授权。 《声明》还表示:将通过各种法律途径,追究未经授权的转播、盗播、盗链广播电视频道信号等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。 如果说电视直播频道的版权归属是各广播电视台及其新媒体机构,那么电视厂商与各地广电开展的OTT直播业务,以及电信运营商OTT业务上的电视直播服务,在版权的获取上是否合法,就要打上一个问号了。 目前,正式加入到此次电视频道联合维权阵营的省份还在继续增加,扩展到全国各省只是时间问题。
流媒体网了解到,此前维权联盟已完成了取证工作。就在近日,多家省级广播电视台委托台新媒体机构,以侵害电视直播频道的广播组织权及电视节目的作品广播权为由,向各地法院提起对小米电视、海信电视的诉讼。
诉讼除了请求法院判令小米电视、海信电视停止在其生产运营的智能电视上提供电视频道、视听作品的直播服务外,还请求就其所涉侵权行为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。
接下来,已经在政策上被画了休止符的OTT直播,在版权上或也将迎来新的挑战。
近些年,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断推动着信息娱乐渠道的多元,“爱优腾芒快抖B”等长短视频平台的崛起,更是不断改变着内容产业的格局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电视台面临的压力显然是不断增大的。
而明升国际作为电视台最有影响力的核心资源,以及最重要的传播媒体,电视直播频道的合法合规性,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关乎着接下来电视台的生存。如果从这个角度看,即便未来政策放开OTT直播业务,但开展这一业务的主体,或也将发生很大的变化。
总之,从监管叫停,到发起维权,徘徊在不合规与不合法边缘的OTT直播业务,终于同时迎来了两个最避不开也最难跨过的门槛。
小结
可以说,近两年快速发展的OTT直播业务如今被按下“暂停键”,是政策隐患、版权风险这样的必然因素,以及收费舆论、安播事故这样的偶然因素共同决定的。前者决定了OTT直播在被叫停之前最终能走多远,后者则加速了其被叫停的时间。
其实,对OTT企业来说,虽然OTT直播补足了一直以来的短板,但由于电视直播频道相比其他视听内容更加看重社会效益,所以,即便是继续开展,可能也需要降低收费标准甚至完全免费。
再加上,OTT在CDN成本方面相比IPTV、有线并不占优势,对OTT企业来说,OTT直播很有可能会是一个投入大于产出的累活,背后也需要更多权衡。
虽然OTT直播如今被叫停,但正如我们一开始所说,由于电视直播的特殊性,与之有关的产业博弈仍会继续。而电视直播业务的走向,也将持续牵动产业各方神经,甚至触动大屏市场的格局。
OTT直播业务或许暂时告一段落,但电视直播之争还远没到终局。